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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长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如下:
1、具有长沙市户籍;
2、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在长沙市范围内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拓展信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 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2500 元、3000 元共 13 个档次,今后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相关链接>>>《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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