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本次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
略、相关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
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民 贺志勇 夏启斌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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