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舆论监督,需要克制的传播行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极目新闻报道,4月30日,一条定位在浙江金华某景区,两名女子被指插队后情绪失控的画面被人上传到网络后,引发争议。而随着插队事件热度的不断升高,一些商家竟然蹭起了热度,将两名女子的面孔和言辞选择性地制作成车贴进行公开销售,以此谋取私利,从而引起了新一轮的关注。
《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很明显,销售平台上那些扭曲面孔的车贴,大概率没有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就制作、传播并谋取私利了。因此,从法律的角度看,这种行为侵犯了两女子的肖像权、人格权。
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人们开始利用社交媒体来监督他人不文明的习惯。这种积极的监督方式,一方面让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法隐藏形迹,赤裸裸地展现在人们面前;另一方面,网络监督也警醒他人出门在外,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进步。
然而,不正确的监督方式往往事倍功半,反而走到道德和法律的对立面。在此事中,部分网民还出现了对两女子人肉搜索、偷拍、地域攻击等网络暴力行为。这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朴素正义和舆论监督的范畴,变成了一场以正义冠名的暴力“狂欢”。
正确的舆论监督,需要克制的传播行为。克制的传播行为,指的是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充满人性关怀的信息传播,而不是基于感性的、动物性的、报复性的甚至置人于死地的“快意恩仇式”传播。
插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理应受到谴责。即便是插队,上传视频者也需要考虑:是否非得选择扭曲的面孔和激烈的言辞画面,而不用给当事人打上马赛克遮蔽一下吗?
克制的传播,不但需要传播者慢下来检查自己上传作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还需要传播链条上那些制作车贴的商家反思,销售侵犯肖像权的车贴,会给当事人带来怎样的人格侮辱以及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如果我们在处理内部矛盾时,都以不计法律后果的方式进行舆论监督,那么无知之幕中的恶果迟早会降落在每个传播者头上。因此,有序的公民社会离不开文明行为的支持,也离不开文明的舆论监督方式。
□聂书江(新闻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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