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本市加强地方立法、多元共治,安全头盔、安全带在潜移默化中已成为津城交通参与者的出行标配,有效提高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小确幸”得益于好习惯
(资料图)
“这几年总能看到公安交管部门‘一盔一带’的宣传,我已经养成了骑车戴安全头盔的习惯,没想到真的救了自己一命。”回忆起交通事故中的惊险一幕,市民张先生心有余悸地说。前不久的一个大雾天,路面能见度较低,张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碰撞位置恰好是金属车体的尖锐处。所幸张先生佩戴了安全头盔,经诊治后并无大碍。
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自上而下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市民在骑乘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普遍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张先生的“小确幸”正是得益于此。自2020年4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该项行动以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引导先行、教育劝导结合,有效提高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助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不断取得良好成效。
规范治理杜绝侥幸
“通过专项整治,全市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死亡事故和驾驶汽车不系安全带死亡事故起数、人数连续实现下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支队指导大队副大队长蔡霖峰介绍说。
2021年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一盔一带”进行了规范,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规范使用安全带。近年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的引导、整治,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的现场查处违法量明显下降,“一盔一带”成为津城市民的安全出行标配。
记者在对一线执勤交警、辅警的采访中了解到,虽然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养成了在行车中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有的将头盔放在车筐内,看到交警才戴好;有的驾驶人认为自己偶尔才使用电动自行车,“不舍得”购买安全头盔;还有个别家长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孩子外出时,自己戴了安全头盔,却未给身后的孩子佩戴……
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以主要路口、路段为重点,全面强化路面治理、规范通行秩序,用好教育、警告、罚款、记分手段,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力争让安全意识在每一名交通参与者身上“如影随形”,养成安全习惯,确保平安出行。
多元共治打好“持久战”
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联合相关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公益企业,凝聚各方力量,调动积极因素,形成警行、警企共治公约,帮助市民自觉养成“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出行习惯。同时,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建立违法转递机制、挂钩企业内部奖惩机制,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全面提高重点行业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安全出行意识。
公安交管部门还持续以各类“接地气”的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普及“骑乘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安全理念和法律规定,持续提升餐饮等临街商户、快递外卖行业从业者、专业运输企业驾驶人和管理人员以及重点群体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多元共治打好“持久战”,共同创造更加文明、安全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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